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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执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中止执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中止执行的法定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权利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执行,如果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并且正式提出,且延期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2.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 :如果案外人对执行的财产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意味着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可能有误,需要等待人民法院对案外人异议的审查结果。

3.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情况,需要等待继承人参加执行程序

4.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时,如果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5.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包括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等情况。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需要注意的是,中止执行并不意味着执行程序永久停止,一旦中止的情形消除,执行程序可以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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