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和附件冲突以哪个为准
当合同和附件内容发生冲突时,应依据签订时间的先后顺序来判断:
1. 如果合同签订在先,附件签订在后,那么附件通常被视为对合同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应以附件内容为准。
2. 如果附件签订在先,或者合同和附件同时签订,那么应以合同内容为准。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和第五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如果合同中的某些条款没有约定或不明确,当事人可以协商补充;如果协商不成,则按照合同的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附件是对合同条款的补充或解释,并不应替代主合同。主合同是双方达成的主要协议,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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