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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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服务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账簿;(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4、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
5、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6、 凡是缴纳工商统一税的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其缴纳的印花税,可以从所缴纳的工商统一税中如数抵扣。
7、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
8、 所以,物业服务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9、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七条 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10、 第十八条 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11、第十九条 应纳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纳税人应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12、第二十条 应纳税凭证粘贴印花税票后应即注销。
13、纳税人有印章的,加盖印章注销;纳税人没有印章的,可用钢笔(圆珠笔)画几条横线注销。
14、注销标记应与骑缝处相交。
15、骑缝处是指粘贴的印花税票与凭证及印花税票之间的交接处。
16、第二十一条 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五百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
17、第二十二条 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
18、税务机关对核准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单位,应发给汇缴许可证。
19、汇总缴纳的限期限额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20、第二十三条 凡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应加注税务机关指定的汇缴戳记、编号并装订成册后,将已贴印花或者缴款书的一联粘附册后,盖章注销,保存备查。
21、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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